母乳无疑是最理想的天然营养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宜进行母乳喂养。以往有些临床医生对患某些疾病的宝宝和乳母往往不加分析地一概简单停止哺乳,这是不恰当的。根据现代医学和营养学观点,首先应权衡哺乳安全性和危害性,结合病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母亲身心能否承受哺乳等因素做出正确选择。
1. 母亲正在接受放射性核素诊断或治疗,或暴露于放射性物质的环境中时,不宜母乳喂养。
2. 母亲正在接受抗代谢药物、化疗药物及少数会在母乳内排出的药物的治疗期间,不宜母乳喂养。
3. 严重的心脏病、心功能疾病(III~IV级)的患者;严重的肾脏、肝脏疾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要器官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精神病、反复发作的癫痫患者;先天代谢性疾病患者等,哺乳有可能增加母亲的负担,导致病情恶化,不宜母乳喂养。
4. 母亲正患传染病,并处于急性传染期,如患有各型传染性肝炎的急性期,或活动期肺结核患者,或流行性传染病患者,不宜哺乳。要给予配方奶代替,并要定时用吸乳器吸出母乳以防止回奶,待母亲病愈,传染期已过,继续哺乳。妈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宝宝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是可以母乳喂养的。
5.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母乳喂养不会导致宝宝丙肝病毒,所以肝功异常或病毒水平高者请咨询专业人员,乳头破损者要暂停母乳喂养。
6. 患有阴道疱疹的母亲可以母乳喂养,但若疱疹局部在乳房,哺喂则不合适。
7. 若母亲乳房患有水痘,在损伤结痂前应将母乳挤出喂给宝宝,同时给宝宝注射疫苗。
8. 肺结核母亲在仍有传染性期间,正规治疗2周内,不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9. 母亲患有梅毒时,大多已经胎盘垂直传播,已传染给胎儿。宝宝有先天性梅毒时,经正规治疗后可以接受母乳喂养。宝宝接触破损的乳头或乳房也有感染机会,此时应避免母乳喂养,直至破损愈合。
10. 吸毒母亲在戒毒前不适合母乳喂养。
11. 怀疑或明确诊断患有罕见的遗传代谢病,如半乳糖血症,不宜母乳喂养。
12. 刚刚确诊患苯丙酮尿症的新生儿,不宜母乳喂养,应立即给宝宝使用特殊配方奶粉,从而快速降低宝宝苯丙氨酸含量,此时妈妈要注意挤奶以维持泌乳功能。待宝宝的血苯丙氨酸浓度稳定后,可采取部分母乳喂养(需在医生指导下配比,调整母乳和特殊配方奶比例,并定期检测血苯丙氨酸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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